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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6-10-15
公安部于9月28日正式发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五类具体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标准。
本裁量基准适用于规范公安机关在处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违法行为时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采取宽严相济的执法策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在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时,应当首先明确处罚的基本范围,再结合从轻或从重的情节进行调整。对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而对于教唆他人违法、打击报复执法管理人员、一年内两次以上屡次违法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应从重处理。同时,若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应当分别裁量并合并执行。
根据《裁量基准》,以下五类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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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于9月28日正式发布《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五类具体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本裁量基准适用于规范公安机关在处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违法行为时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采取宽严相济的执法策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裁量规则与情节考量
在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时,应当首先明确处罚的基本范围,再结合从轻或从重的情节进行调整。对于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受胁迫实施违法行为、主动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而对于教唆他人违法、打击报复执法管理人员、一年内两次以上屡次违法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应从重处理。同时,若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应当分别裁量并合并执行。
五类重点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根据《裁量基准》,以下五类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1. 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初次违规仅责令改正;情节较轻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中型或大型无人机飞行且拒不改正的,罚款金额为2000至10000元;故意伪造信息、破解系统功能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者,最高可罚1至2万元。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未有成年人在场指导的微型、轻型无人机飞行,监护人将被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同类型别下的轻型或小型无人机,则可罚2000至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没收违规使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对监护人处以相应处罚。 3.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行为将面临责令停飞的处理;轻微情节罚款500元以下;对于超高度飞行或一年内首次违法的情况,最高可罚1万元并没收设备。若涉及破解功能、进入禁飞区或引发事故,则处以更高金额罚款及行政拘留。 4. 模型航空器在空域外违规飞行:参照第三类行为的处罚标准执行,具体处罚幅度将根据空域级别和情节轻重确定,同时可并处行政拘留措施。 5. 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没收相关设备;情节较轻者罚款不超过5万元;若涉及多次使用或造成后果,则最高可罚10万元。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罚款可达20万元。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