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5条措施力挺低空经济起飞

发表日期:2025-08-20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政策旨在以制造业为重点,以应用为引领,以出口为导向,充分发挥云南的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致力于将云南打造成为高原无人机制造集聚地、低空飞行多元应用基地以及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

《措施》从多个方面对低空经济的发展给予支持,包括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高原无人机免费测试、补强产业关键环节、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打造低空文旅新业态等15项具体举措。在安全监管领域,我省提出优先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地区的低空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守住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安全底线。同时,支持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的建设,实现"一机一码"、电子围栏和禁飞区等数据的动态关联。此外,加强了对低空飞行运营机构和服务保障机构资质以及相关人员执业的管理,并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针对云南高原的实际,《措施》特别提出支持建设高原无人机试验基地,目标是形成覆盖高原无人机电池、电机、芯片、飞行控制系统、智能导航以及机身材料等领域的全体系、全链条试验测试能力。政策还明确面向国内外企业免费提供高原无人机测试服务,并由省级和州(市)级财政分别对经审定的测试项目运营成本给予70%和30%的资金支持。

在产业延链补链和集聚发展方面,《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扶持政策。例如,对于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项目,将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主研发或项目引进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整机产品,将根据不同类型给予相应的奖励。

政策还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对于引进技术的第三方机构,将按照落地年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并连续奖补3年(关联交易除外)。同时,支持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发展低空制造业,每个园区每年可获得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航空器整机制造及材料、电池、电机、内燃机、任务载荷、飞行控制系统等相关产业的配套发展。

在标准制定方面,《措施》明确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高原无人机标准化工作。对于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在标准发布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拓展"低空+"应用场景,《措施》提出了多项创新举措。包括划设低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根据实际需求规划低空飞行航路航线,并建立军地民协同管理机制。以昆明、曲靖、红河、丽江、怒江等地区作为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低空应用示范场景。

在低空物流领域,政策鼓励发展乡村邮政寄递、"山货出山"和边境物资运输等特色服务,推出"24小时送达"等特色产品。同时支持城市低空物流的发展,推动建设医疗物资、生鲜产品和紧急商务文件的快速配送体系。此外,还鼓励在铁路场站、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或改造低空物流集散中心,并探索利用中大型无人机进行跨区域运输云南特色农产品。

在低空文旅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安全有序推进高空跳伞、低空观光和无人机表演等消费活动。每年将发放2000万元的低空旅游消费券,并设立10个低空飞行免费打卡点和超过100个共享航拍摄影无人机租赁点。以云南六大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核心景观,依法依规探索"飞住玩一体"的新型低空旅游模式。

在低空作业领域,政策鼓励将低空技术应用于公安、自然资源、环保、城市管理和交通水利等多个领域,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民购置或报废更新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给予一次性补贴。

在国际化方面,《措施》提出针对南亚东南亚地区和全球高原地区的市场需求,引导企业进行柔性定制化生产。同时支持有条件的省内院校开设低空经济相关学科专业,并鼓励每年为有关国家免费培训无人机操控员和维修人才。对于成功开拓南亚东南亚及全球高原市场的企业将给予一定补助。此外,对在云南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总部或全球高原地区市场总部并出口航空器的企业,将提供"多对一"的专项辅导支持。

在要素保障方面,《措施》明确将组建省级低空经济工程研究中心,并将重点低空经济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以保障用能、用林和用地需求。同时,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并加大人才计划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将优先纳入"兴滇英才"等人才计划。

责任编辑:宫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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