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就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26-10-28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于10月26日发布了《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两份文件旨在规范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低空民用航空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公众意见征集将于11月6日截止。

《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该办法主要针对低空飞行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相关人员需获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工作。低空飞行服务站、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要求。

民航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低空飞行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总体管理,而各地区管理局则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相关管理工作。

《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该办法适用于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相关人员和机构。基础培训机构和各飞行服务站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民航局负责全国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而各地区管理局则承担本地区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将取代2021年8月13日下发的《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民用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大纲》。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宫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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