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护航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发展

发表日期:2026-09-19

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修订后规章共包含15个章节,涵盖总则、民航空中交通管理组织、服务建立与要求、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通信信息要求、应急预案、飞行计划与容量流量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据了解,随着我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现行规章已难以满足空管行业管理和运行需求。2024年国际民航组织对我国开展的USOAP审计也指出,现行规章存在与国际标准不完全接轨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民航局自2025年底开始着手修订工作,并于2026年完成了相关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

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五大方面

本次修订在提质增效、促进管理水平提升、衔接飞行规则、规范新业态管理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整:

1. 在提质增效方面,首次在规章层面引入交叉跑道运行规范,为机场规划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同时优化了目视进近相关要求,减少规章限制,为实践探索提供更多空间。

2. 充分借鉴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将ICAO附件11条款转化为民航空管规章内容,并吸纳了具有较好应用价值的建议条款。

3. 补充衔接飞行领域规则,从ICAO附件2中采纳了"重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装备要求"等条款。

4. 规范机坪管制运行管理,明确其职责和监管要求,并将飞行服务站有关管理内容纳入规章,强化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安全保障。

5. 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款,涵盖信息报告、设备能力、安全责任等方面,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形成有效衔接。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国民航空管管理水平,确保相关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标准和行业发展需求。

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宫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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